时间:2018-11-13 大 中 小
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行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土部门和铁路部门研究,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27条规定,现对新建朔州至准格尔铁路(河曲段)铁路两侧划定的安全保护区进行公告。
序号 |
铁路线路名称 |
铁路里程 |
铁路方位 |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1 |
朔州至准格尔铁路 |
DK128+772.55—DK129+210 |
铁路两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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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朔州至准格尔铁路 |
DK129+210—DK129+455 |
铁路两侧 |
12 |
长尾沟居民区 |
3 |
朔州至准格尔铁路 |
DK129+455—DK129+520 |
铁路两侧 |
15 |
|
4 |
朔州至准格尔铁路 |
DK129+520—DK129+658 |
铁路两侧 |
12 |
长尾沟居民区 |
5 |
朔州至准格尔铁路 |
DK129+658—DK135+000 |
铁路两侧 |
15 |
|
与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交叉重叠的,由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定。
铁路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本公告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经审定后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有关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路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