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8 大 中 小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燃煤锅炉达标整治(河东段)项目(河曲县阴塔)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你公司拟将阴塔网工区现有燃煤锅炉改为醇基常压锅炉,属于锅炉房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三台燃煤锅炉改为三台醇基常压锅炉。锅炉燃料采用醇基燃料,来源于神木县可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施工物料堆放和运输车辆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小,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排入雨水管网。
(三)甲醇锅炉烟气经9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中燃油锅炉的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接头处采用柔性连接进行减振。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经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六)本项目建设期扬尘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措施须执行忻政办发(2011)188号文件精神。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项目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须重新向我局报批。
五、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建设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河曲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