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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医院等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和安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5-07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院等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疗机构内部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维护医疗机构良好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第28号),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警医联动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晋卫医发〔2019〕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0〕25号)系列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关于智慧医院建设的标准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全面加强全市医院等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警医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为手段,提升警医技术安防信息化水平,增强全市医疗机构的风险感知预警、矛盾纠纷化解、快速联动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消除医疗机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疗机构内部的案(事)件,有效维护正常诊疗秩序,提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防范设施全部到位,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涉医案(事)件明显减少的目标,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全市社会化治理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职责与任务

  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检查医院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安检工作,指导医院进行安全保卫技能培训;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警务室,组织开展对医院的日常巡逻防控,预防、制止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调查、侦查、惩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医院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监督医院制定安全保卫、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处置演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指导、监督医院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医院处置重大涉医安全事件,及时发布信息。

  医院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主体,医院法定代表人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涉医安全事件分级处置机制和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务人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纠纷进行摸排分析,预防、减少并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工作;发生涉医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工作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加强就诊专用通道和硬隔离设施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按照要求和标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硬隔离设施的建设:根据门诊、急诊人流情况,科学设置就诊专用通道;在出入通道建设全自动、半自动、手动式或固定式防撞柱;在医院内部的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不同的防护需求,建设不同形状和尺寸的防护栏,防止车辆、非法人员冲撞。(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各医疗机构)

  (二)加强四个系统的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完善四个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平台的联网对接。以公安视频专网、“雪亮工程”为依托,将医院人脸识别系统与公安机关有关平台进行对接,及时发现和防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各医疗机构)

  (三)加强医院一键报警装置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就诊专用通道入口、门急诊大厅、重点临床科室等涉医违法事件易发场所,设置安装用于人身检查的安检门和用于检查行李物品的X光检测设备,对进入医院门诊、急诊、住院部的人员必须逐一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严防人员携带刀具、锐器以及具有腐蚀性、爆炸性等危险物质进入医院,有效提升医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各医疗机构)

  (四)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门诊、急诊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医院警务室和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对接,与本单位视频监控中心联网,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及时通知公安民警、医院保卫、保安等迅速予以处置。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警务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做好秩序维护和人员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各医疗机构)

  (五)加强高清视频监控运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做到医院内外“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视频图像清晰稳定、视频存储设备容量不得少于90日,要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在单位的主要出入口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人脸识别、车牌识别摄像机等智能感知系统,实现进出场所人员、车辆信息的自动采集。三级医院要安装高点摄像机,实现高点视频、低点视频和内部视频联动。(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各医疗机构)

  (六)加强安保力量的配备与培训。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的容量、重点部位、出入口等实际情况,从专业保安公司雇佣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保安人员。要专题研究警务室建设保障事项,加强标准警务室建设和安保人员配备,加大安保人员橡胶警棍、盾牌、对讲机等防护设备配备保障力度。要认真组织好医院保卫部门、保安的内部值夜与巡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内部保安员要对进入医院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且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制定完善应对处置个人极端、暴力恐怖事件工作预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和保卫、保安力量开展安保演练,增强医院的安全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各医疗机构)

  (七)加强公安机关和医院信息化互联互通。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安全防范和信息化互联互通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化标准建设和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实现视频监控、人脸识别、预约挂号、诊疗、住院等信息流、数据流的汇聚。依托公安大数据,利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平台等实战应用平台,实现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惩治犯罪,打击医闹,严防医疗安全事件发生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各医疗机构)

  (八)加强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的巡逻防范,依托公安大数据,利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平台等实战应用平台,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场所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院财产,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对任何暴力伤医、医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依法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

  (九)加强对医疗机构安防工作的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医院对安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实操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医院安防能力。督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医疗场所要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按照公安部警务室建设标准建设),配备一定的警力和警用反恐防暴器材,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公安部门,各医疗机构)

  (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同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院等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可能引发医患纠纷、暴力伤医事件、极端事件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防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发生危害后果。对安保工作不到位、矛盾纠纷排查责任不落实的,属地公安机关要督促整改,必要时报告主管单位或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公安部门,各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是适应当前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的需要,也是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为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体单位是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关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智慧医院建设的要求,按照“一医院一方案”的标准,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机构、各场所的责任人和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效果。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把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作为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就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指导医院等医疗机构做好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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