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 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上级财政、税收的发展战 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 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 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 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 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 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 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 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 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做好税收立法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 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 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 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县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 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承接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 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 康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 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 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 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等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 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 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承担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相关行政职责。
(十七)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 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执行上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 革,增强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 化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 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