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10:03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和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路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六)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乡村道路建设,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路等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九)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和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客货运输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货车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全县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和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六)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以及投资规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立项。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七)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十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时提供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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