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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时间:2023-12-22 14:49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管理、科技进步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管理、科技进步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 

  (四)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发布全县经济信息。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相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工作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县粮食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督执行国家、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办理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十六)负责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全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及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贯彻国家拟定外商投资政策;负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全“三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县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二十二)指导并管理全县招商引资、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和参与国家、省、市、县级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收集、发布信息,对外推介、引进项目;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十三)根据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査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四)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除外);负责全县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二十五)拟订能源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能源战略储备、动用建议,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全县能源供需平衡。 

  二十六)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二十七)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能源合作和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三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三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河曲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根据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3.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相关行政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及时提供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5.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城镇生活减排和交通运输节能相关工作;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办公地址:西口镇黄河大街1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350-7222034       负责人姓名:张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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