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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曲县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3-12-21 17:02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助省、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县“质量强县、名牌兴县”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县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八)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十九)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负责统一行使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部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食品药品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7.与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本部门的除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外的法律授权的其他行政权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其他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管罚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管罚职能无缝衔接。

  办公地址: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27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350-7222561 

  负责人姓名:邬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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