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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林业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是根据《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51号)的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曲县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350-7229156。
一、概述
2017年,河曲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在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事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科室(单位)、岗位分工原则,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条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认识。
二是创新公开渠道。近年来,借助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平台、13710平台等渠道相结合,形成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工作载体。
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林业工作要点,坚持以保守国家秘密为原则、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在抓好“主动公开信息数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内容涵盖了林业产业发展、深化林改、林业安全生产,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林业局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安排专人报送信息,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2017年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85条,其中重点工作进展信息12条,行政职权类信息7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三、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51号)的要求,围绕整村搬迁工作,结合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欧投项目、浅山丘陵区干果经济林建设项目等工程的实施,制定了2017--2019年整村搬迁村林业工程总体规划。其中2017年已规划了欧投项目荒山造林工程7004.55亩,该项目在山西省招投标网站发布了公开招标信息,共有11家合作社中标,2018年开始实施。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内容。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经费支出和收费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科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划分尚未形成一致认识,相关方面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信息公开全面深度、广度实施困难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省市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学习,以解答公众问题为突破口,以服务公众要求为导向,以推进公开信息电子化为媒介,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会、系统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检查和督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学法、用法、依法相结合,与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结合,与机关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相结合,形成一种制度长效、工作长效、监督长效的公开工作局面。
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思想,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林权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同时,有序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河曲县林业局
2018年2月6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河曲县林业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