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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三年了,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5-01-19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5-02-07
回复内容

根据河曲县人民法院反馈,现回复如下:

   原告王小飞诉被告杜培军拖欠工资一案,河曲法院2024年12月5日受理此案,并委派诉前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诉前调解组织于12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小飞到场,被告杜培军未到场。调解员通过电话与杜培军联系,杜培军承诺12月底前还款1万,春节前还剩余欠款2万,王小飞当场表示同意此还款意见,并表示不再起诉,随即写了撤诉书。事后人民法院调解员一直与杜培军联系,杜培军表示最近在外地要钱,承诺春节前将一次性付清欠王小飞款3万元。2025年1月20日,人民法院调解员再次联系了被告杜培军,杜培军表示他目前还没有收回欠款,收回来后在春节前第一时间给付王小飞。
   关于本案当时调解成功后为何没有形成调解协议等文书的问题,调解员在当时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不在河曲,都在太原,原被告协商一致后说到太原面谈,而且原被告双方经调解同意撤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在接收到原告王小飞二次来访后,立即安排调解员多次电话和被告杜培军沟通,杜培军一直强调说春节期间就给付原告王小飞欠款。如杜培军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王小飞可以及时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杜培军欠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