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承包地“俩头空”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1-11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18 |
回复内容 |
根据楼子营镇反馈,现回复如下: 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楼子营镇党委、政府组织专人及时进行了处理。经核查,市民田彩琴和其父亲田福子2000年之前举家搬迁到内蒙古包头市居住,后除田福子本人外,其他家人(包括田彩琴)全部将户口迁出天洼村,仅田福子一人保留天洼村户籍。田福子搬迁到内蒙后其在村内的土地由哥哥田继福和其他村民代为耕种,因此2016年土地确权时除保留田福子7亩左右的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由其哥哥田继福和其他实际耕种的村民进行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经天洼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按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田彩琴已将户籍迁出天洼村,不能吸纳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 因此,田彩琴不具备承包天洼村土地的资格,如有土地承包需求应向现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明沙淖乡虎羔营申请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