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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的通告(第一批)》 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去这11个机构

 时间:2024-12-17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12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消息:该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的通告(第一批)》,5省(区、市)全域纳入“跨省通办”范围,山西省首批11个“跨省通办”机构名单公布,有效服务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通告》明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已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6项高频业务纳入首批通办事项,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全部房屋登记网办业务。 

  首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包括: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间存量房转移登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转移登记、房屋赠与、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经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补证登记、换证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业务模式方面,申请人可选择异地帮办、属地办理,异地代收、属地办理的方式。其中,异地帮办的,申请人在合作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跨省通办”窗口咨询,由窗口人员现场指导申请人登录不动产属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请。属地办理的,属地登记机构线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税款和登记费,申请人缴纳税费,领取电子证照,需要纸质证书的通过寄递方式送达。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 

  异地代收的,申请人在合作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和身份信息后,通过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账号登录不动产属地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传扫描版电子材料,提交业务申请,邮寄属地登记机构需要的纸质材料。属地办理的,属地登记机构线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税款和登记费,申请人网上缴纳税费,领取电子证照,需要纸质证书的通过寄递方式送达。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 

  办理分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采取线上办理的,办事企业、群众通过身份认证后,登录山西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www. sxzwfw.gov.cn/icity/govservice/spe cialZone/moreFeatures)不动产登记模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或者登录“三晋通”APP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的,可到我省公布的首批11个“跨省通办”机构现场办理,办事大厅分别为: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政务大厅、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晋中市政务服务大厅(市民之家)、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晋城市政务服务大厅、临汾市政务大厅和运城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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