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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哪些变化

 时间:2017-10-13       大    中    小      来源:供稿:河曲县国土资源局 赵建军

与旧版测绘法相比,新测绘法有以下变化:

一、关于立法目的。新测绘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在立法目的中,突出了“测绘管理”在整部法律中的地位。“测绘管理”是维持整个测绘工作有序运转,保证测绘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测绘工作的服务和保障能力的基石。

二、规定了测绘的定义。测绘的定义在新测绘法第二条中予以明确规定,既体现了测绘科学技术的内容,又明确测绘管理的范畴。在新测绘法中明确测绘的定义,对于明确测绘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依法界定测绘违法行为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关于测绘事业的地位。新测绘法在第三条中,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测绘事业的地位“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

四、关于测绘管理体制。新测绘法第四条规定了测绘管理体制,加大了对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力度,并将测绘管理体制由中央和省两级,延伸为中央、省、市、县四级。

五、关于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在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管理。新第七条进一步严格了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管理。不仅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同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六、关于基础测绘管理制度。新测绘法增加了一章即第三章“基础测绘”,除将原法中关于基础测绘规划的内容移植过来以外,明确了基础测绘的公益性和涵义、规定了基础测绘规划管理编制和审批制度、明确了将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确立了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的制度、明确建立了定期更新机制等规定,

七、关于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新测绘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为今后准使用行政区域界线画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凡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均应依法予以修改。

八、关于测绘市场管理。新测绘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明确规定了建立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测量师制度,全面规范测绘行业的个人执业行为,提供立法依据。

九、关于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新测绘法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测绘成果的汇交主体、汇交范围、接收测绘成果单位的责任,使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为推动测绘成果的共享奠定了基础。

十、关于测绘成果共享。新测绘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从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测绘成果的汇交与目录的公布、测绘成果的保管和提供利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查、测绘成果的使用制度等不同方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测绘成果共享制度。这一制度必将为保证测绘成果共享、节约社会资源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一、关于地图管理。新测绘法第三十三条首次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法律义务,这必将对提高地图的质量,进而维护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和我国的形象,培养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进行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教育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同时,该条的规定为国务院进一步制定地图管理行政法规提供了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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